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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接上回。
7.大小
古语有云,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
言不顺,则事不成。”
理论当权者此时强加罪名、抹黑并处死大小,无疑能打击对手。
作为政治博弈的牺牲品,大小之死颇为冤枉。
大小之死,是小人物的悲剧,更是以碧血丹心留给祖国法律的烙印。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公元前399年的希腊,苏格拉底饮下毒酒而死,死前,一如既往讨论哲学的苏格拉底使人崇敬。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公元1844年的希腊,大小被子弹射杀在刑场,死前,微笑着安慰众人的大小也使人肃然起敬。
被当权者迫害,公元263年,东方的嵇康死于非命。
死前,一首《广陵散》留名于世。
被当权者迫害,公元1844年,西方的大小一命呜呼。
死前,一封《我与法》留名于世。
这封信是给小爱父亲的,信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不知道受伤的你是否还活着。
还记得我说战争结束后我们去看海吗?很抱歉,我可能要失信违约了。
我反正也没有妻儿,如果你愿意,我的遗产就当做违约金吧。
不算多,毕竟之前我也是“生产线”
的一员,毕竟在军队里做文书的脑力劳动者也是生产嘛。
写这封信倒不只是为了说违约和遗产的事情,还有就是我思想的事情。
我可以死,但我不想被遗忘,尤其是我的思想。
我要死了,倒没有多悲伤。
我知道,上边那些人进行了微操,但我毕竟是错了,确实应该死的。
也许法律会一时矫正过直,即便是千年前的苏格拉底也不例外。
但是,世俗之城里只有一个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只有在每个“苏格拉底”
都服从法律的基础上,我们的社会才有法治的保障。
于是,我也心甘情愿的去死。
不是为了某个阴谋,某人独裁或者暴民政治,而是为了社会,人民和法治。
我的身躯可以灭亡,但我希望留下独属于我的痕迹。
写下这信,便是我的痕迹。
我曾看到过一本书,这书出自启蒙运动之后,很抱歉我的记忆力没有那么好,没记住书名。
只记得上面是关于废除死刑的,主要也就是想要从论证死刑没有效果来废除死刑。
我想浅浅的写下我的观点。
第一条,书说“国家无权”
。
这个已经被卢梭(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法国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证伪了:“为了不至于成为凶手的牺牲品,所以他们同意,假如自己做了凶手的话,自己也得死。”
其实就证明代表着所有,或者说大多数人意志的国家有权处决死刑犯人。
其实这个命题也可以反证,为什么会有死刑?不就是危害极大吗?这时我们知道国家有军队,而军队的权责是什么想必你我作为军人都清楚。
假如国家无权处死任何人,推知,那么其下属的军队也就没有权利杀人。
进而那么已经变为敌人的人呢?当叛国公民已经危害并且继续持续,到所有人的利益甚至是生命,难道还不应该击毙吗?这是荒谬绝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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