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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从之。
转吏部尚书,频徙领军将军、太常卿、国子祭酒。
康帝即位,将祀南北郊,和议以为车驾宜亲行。
帝从之,皆躬亲行礼。
迁尚书仆射,以母老固辞,诏书敕喻,物听暮出朝还,其见优遇如此。
寻朝议以端右之副不宜处外,更拜银青光禄大夫,领国子祭酒。
顷之,母忧去职,居丧以孝闻。
既练,卫将军褚裒上疏荐和,起为尚书令,遣散骑郎喻旨。
和每见逼促,辄号咷恸绝,谓所亲曰:“古人或有释其忧服以祗王命,盖以才足干时,故不得不体国徇义。
吾在常日犹不如人,况今中心荒乱,将何以补于万分,只足以示轻忘孝道,贻素冠之义耳。”
帝又下诏曰:“百揆务殷,端右总要,而旷职经久,甚以悒然。
昔先朝政道休明,中夏隆盛,山贾诸公皆释服从时,不获遂其情礼。
况今日艰难百王之弊,尚书令礼已过祥练,岂得听不赴急疾而遂罔极之情乎!”
和表疏十馀上,遂不起,服阕,然后视职。
时南中郎将谢尚领宣城内史,收泾令陈干杀之,有司以尚违法纠黜,诏原之。
和重奏曰:“尚先劾奸脏罪,入甲戍赦,听自首减死。
而尚近表云干包藏奸猾,辄收行刑。
干事状自郡,非犯军戎,不由都督。
案尚蒙亲贤之举,荷文武之任,不能为国惜体,平心听断,内挟小憾,肆其威虐,远近怪愕,莫不解体。
尚*外属,宥之有典,至于下吏,宜正刑辟。”
尚,皇太后舅,故寝其奏。
时汝南王统、江夏公卫崇并为庶母制服三年,和乃奏曰:’礼所以轨物成教,故有国家者莫不崇正明本,以一其统,斯人伦之纪,不二之道也。
为人后者,降其所出,夺天属之性,显至公之义,降杀节文,著于周典。
案汝南王统为庶母居庐服重,江夏公卫崇本由疏属,开国之绪,近丧所生,复行重制,违冒礼度,肆其私情。
闾阎许其过厚,谈者莫以为非,则政道陵迟由乎礼废,宪章颓替始于容违。
若弗纠正,无以齐物。
皆可下太常夺服。
若不祗王命,应加贬黜。”
诏从之。
和居任多所献纳,虽权臣不苟阿挠。
永和七年,以疾笃辞位,拜左光禄大夫、仪同三司,加散骑常侍,尚书令如故。
其年卒,年六十四。
追赠侍中、司空,谥曰穆。
子淳,历尚书吏部郎、给事黄门侍郎、左卫将军。
袁瑰,字山甫,陈郡阳夏人,魏郎中令涣之曾孙也。
祖、父并早卒。
瑰与弟猷欲奉母避乱,求为江淮间县,拜吕令,转江都,因南渡。
元帝以为丹阳令。
中兴建,拜奉朝请,迁治书御史。
时东海王越尸既为石勒所焚,妃裴氏求招魂葬越,朝廷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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