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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换过手帕,也没有散去对那场雪的执念。
她一直在默默关注那个女孩。
知道她的名字是自己给取的,知道她妈妈是自己的朋友,知道原来叶琼经常在朋友圈文字描述的或古灵精怪或懂事的女儿,居然就是她。
喜欢吃夹生面,一次只能吃一包半,剩下半包,会封好,留着下次再吃。
刚买的牛仔裤非要剪出来两个洞,一左一右,美名其曰是时尚,叶琼拿着鸡毛掸子追了她三条街。
养过两只猫,第一只猫叫大黄,死的时候,她哭了好长时间,后来,又养了一只和大黄特别像的,给取了名字,叫小黄。
爱打麻将,但很菜。
爱打游戏,但很抠门,一分钱也不充。
对朋友却很仗义,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爱吃麻辣烫,知道不卫生,下次还吃。
学习还不错,可惜高考失利了,上完大学,接手家里食杂店那天,放了好几挂鞭炮,折腾得比结婚办喜事还热闹。
她有很多优点,也有不少缺点,她就是千千万万小镇姑娘其中一个,但她身上纯粹的鲜活的闪光点,让闻砚书无法自拔地对她产生探索欲。
闻砚书轻而易举就通过各种渠道,把她了解。
她从小到大的事,闻砚书知道很多很多。
正是因为太过了解,才会越来越不敢,从永远不会被注意的角落走到她身边。
只敢默默关注她的每一条微博,偶尔用小号点赞,是她做过的最勇敢的事。
是的,她不够勇敢,站在小桥那么多次,望了那么多眼,这里带着枣香的风都认识她了,她却不敢给那个女孩机会,让她走进她的生命。
那次擦肩而过,没有被注意,回去香港之后,整日整夜地想她,看到那条她说对谢香衣早已彻底死心的微博后,推了所有行程,不顾一切地来到枣镇。
以最美的姿态。
回了头,便看到那个扛着一把生锈镰刀的女孩。
这一次,换女孩在人群里看她。
第一次见面,第一眼,她便想要诱惑她。
故意装作普通话不好,是在诱她入局。
故意遗落那条脚链,是在诱她入局。
故意说自己再也走不了T台,还是在诱她入局。
但沈郁澜就是不入局,就是看不见她。
甚至有一点,不太喜欢她。
她开始自我反思,是不是自己太过严肃,于是她尝试慢慢对她温柔。
一个人不喜欢你的时候,你做什么,都是白费。
沈郁澜似乎没有和谢香衣断干净。
谢香衣跟沈郁澜单独进了食杂店,闻砚书慌了,拜托小男孩帮忙买包烟,打断她们单独相处的机会。
但当她亲眼看到谢香衣坐在沈郁澜腿上想要亲吻她时,那一秒,心凉了。
当时的她,还能够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对沈郁澜的爱,是奉献是付出,是不求回报,是不需要占有,是只盼着她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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