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
其实连小学都还没建好,初中就更是还在筹划中。
“好的,好的。”
乙骨夫人点头,清楚了孩子特殊的身份让她略微地安心下来,
“我明白,就像霍格沃兹也是11岁才能入学嘛,咒……咒术师能有小学也很厉害了,等忧太该上小学的时候,就可以收到入学通知了是吗?”
“是的,不过小咒术师平时要注意,别跟咒灵对上眼睛。”
虽然以乙骨忧太作为世界支柱的重要性,他肯定不会因此而死亡,但不能避免被对上眼的咒灵攻击而受伤。
谍报员将手伸进亲友的衣兜,从亚空间中掏出一张名片,
“这是我们的名片,我们目前是日本咒术高专的教师,如果有什么问题,欢迎忧太打电话。”
告别了连连道谢的乙骨夫人,和眼睛亮晶晶地捧着名片的乙骨忧太,两人找了个无人的地方,瞬移回了高专。
————————————————————
散去外套,幻化出更适合室内的宽松衬衫和柔软高腰裤,兰波在校舍的沙发上坐下。
“入学名单又可以添加一个了。”
魏尔伦也脱下了西装外套和白色的马甲,贴着谍报员坐下,顺手搂住了身边灵魂体纤细的腰身,歪头靠上去,
“真是意外收获。
不过说到乙骨忧太的话,我在想祈本里香的死亡是否需要插手。”
虽然按照任务的要求来说,祈本里香是否死亡并不包含在内,但如果按照黑白球的想法来看,想让自己的孩子们都获得幸福的世界意识,肯定是希望祈本里香能够存活下来的。
兰波也清楚这一点,黑发的谍报员稍微调整了一下姿势,让比自己高一些的亲友能靠得更舒服,
“让五条彻也去监控那边,一旦祈本里香认识了乙骨忧太,就从忌库找一个贴身的防护类咒具放在她身上。”
这是最好的办法了。
毕竟除了车祸的时间地点都不清晰以外,也需要担心一下入侵意识是否会插手,因为祈本里香出事的前提条件只有两个:一是父母去世,二是认识乙骨忧太。
“嗯。”
魏尔伦还有了一些新的想法,
“乙骨忧太和胖达,偏移命运线里的二年级还差狗卷棘和禅院真希。”
“还有京都校同年级的那几个。”
兰波明白亲友的意思,
“非家系的几个比较好办,三轮和机械丸都可以尽快找到,等年龄到了就安排入学,但家系出身的几个,尤其是禅院家双子和加茂宪伦,目前还不能光明正大地去找。”
“唔,那就交给佐藤秋去做吧,先把非家系的那几个学生找到。”
人造神明蹭了蹭谍报员的颈窝,
“至于家系的那几个,反正等他们几个到了上小学的年龄那时候,我们的任务也肯定已经完成了,到时候想怎么安排也都随意。”
被灿金色的柔软发丝蹭得发痒,兰波无奈地把亲友的头推起来,
“好的,但是保罗,你该去洗漱了。”
爱干净的,自身永远保持清洁状态的灵魂体微微皱起鼻子。
人造神明怨念地站起身,走进浴室前,忽然想到了什么,
未来,至白七日之后,人类觉醒真气。侠客魔道横空出世,正邪冲突,日渐焦灼。八字至阴,亡神入命,有此命格者必为一代魔头。少年命途多舛,际遇诡谲,难入侠道。不成侠,不为恶,不怨天尤人,不自甘沉沦。前方孤绝曲折,少年早早上路...
林季瞎了后,为治疗在医院住了十三年。意外激活系统后,他重获光明。却发现,他接受的根本不是治疗,是囚禁。甚至,有人说他是个天才罪犯,罪大恶极。他想出逃,想查明真相。可系统却反复叮嘱他别让他们知道,你看得见。他不解,被发现了会怎么样?会死。...
夜黑风高,吾俯案疾书。有诗为证,曰一蓑烟雨,点江南。一点流光,终虚幻。一抹情深倏然,杀气迎面而至,吾躲闪不及。哎呀滚,少在那儿文邹邹,简介呢?什么时候交?那个那个,咱能不能先把刀放了,有话好好说?吾小心的将刀锋推开了些许,内心惶惶。屁话,要么交简介。要么,我宰了你?吾肝胆欲裂少侠饶命,借宝刀一用。干嘛?我自横颈成一快,留取简介待后来。哐啷咳,救命,我不要简介了吾提刀冷哼,斜睨眼前之人。呵呵呵,想的美。未完,待续...
林小月在婚前被男友劈腿。酒吧买醉,破坏了神秘男人的好事。她醉意朦胧指着对方就你了,试婚吧。一觉醒来竟莫名签下试婚合同。从此,与人共居的生活一团乱麻。后来,他把她宠上天,她猛然惊醒你干嘛?试爱。...
李耳穿越到终末女武神的世界!这是一个人类即将灭绝的残酷世界!为了人类延续,开展了十三场人与神一对一的终末对决!李耳虽然只是一介凡人,但却觉醒了‘诸神黄昏’系统,并且开展了‘天斗’决斗场功能!叮,正在强行获得能力!力量1000!(普通人平均值5)敏捷1000!(普通人平均值5)神力100!(普通人0)叮,恭喜宿主获得雷神血脉!叮,正在复制雷神之锤,恭喜宿主获得雷霆之锤!叮,正在复制天丛云剑,恭喜宿主获得破天神剑!叮,正在复制永恒之枪,恭喜宿主获得...
s市有两名有着吸血鬼之称的人物,一位律师界的叶海蓝,一位商业界奇才连傲天。一次交通事故,钻石对钻石的强强对碰,相亲变成了相杀。暗青色的房间中,某男好看的唇角勾的极其地冷傲你知道跟妓女行业最相似的职业是什么吗?某女不怒反笑,双腿主动攻击夹着某男的窄腰不如,三千万,我买了三夜!一次一千万!如是,有史以来素有百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连大总裁以各种罪名被发了律师信。...